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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2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区秘〔2017〕658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包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称谓,运行2年以上,服务业绩显著;
2.已参加上年度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和绩效考核评价;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设施;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5.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0%以上;
6.上年度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类(含A类)以上;
7.服务对象满意。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学历的从业人员名册并提供社保、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书。
3.管理制度汇编。
4.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组织活动的照片,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5.不少于30%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登录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设立条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2018年1月15日前行文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童震 3831594
邮 箱:tongzhenwork@163.com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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