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2020年5月,詹氏公司法务办工作人员在日常月度常规工作当中,利用商标局网站、网络对【詹氏】【壳壳果】等公司名称进行日常检索,查询是否有企业或者个人有“傍名牌”行为存在,以便及时进行处理的时候发现,合肥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35类上申请了“詹氏山核桃”商标,并于2019年9月28日获得注册。该商标和我司驰名商标【詹氏】高度近似,并且与我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詹氏牌山核桃(仁)产品名称相同,存在于市场上,会造成消费者误导同时,对我司【詹氏】品牌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不管该公司自用还是授权他人使用,都将对我司品牌造成一定影响。
法务办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个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商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到因为疫情原因,造成该商标公告时,未及时获知公告信息,没有及时进行商标异议,才造成了该商标通过公告期得以注册。知晓上述情况后,法务办工作人员立马责成商标代理机构当天就对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无效申请,并赶赴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举报和现场调查,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司进行了调查。
在该商标无效过程中,合肥区域业务人员向法务办反馈,有合肥客商反映他朋友公司注册了“詹氏山核桃”商标,我司商标保护不利的问题。
法务办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责成商标代理机构对该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后,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据清单及时完成了大量证据收集工作交付给商标代理机构。积极和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案件沟通,主动参与到该商标无效申请书的撰写与修改当中,三易其稿。经过法务办工作人员和商标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公司送达了“关于第34007981号詹氏山核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支持了我司诉请,该合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4007981号詹氏山核桃商标被宣告无效。
该次对合肥一商贸公司商标无效的胜利,是詹氏公司继“詹氏”“树图形”等商标被侵权后,再次取得商标维权的胜利,有利维护了詹氏公司商标专用权。